難得發現上面那些不知人間疾苦的大頭官員有照顧到小老百姓…其實就法律層面來說,我的確是有違規行為,所以原本去申訴只是一種發洩,對結果不報太大期待,沒想到還真寄張公文告知不用繳,happy啦^^
違規事實:
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停車。
申訴理由:
僅是臨停等人上車,且我在駕駛座上並未熄火,你停管處人員機車一騎過來就開單拍照(還逆向行駛),然後拍拍屁股走人(前後不到30秒),我人都呆掉了…
若該人員口頭告知一下我就會開走,公務員親切對待市民有那麼難嗎?何況該地及時間點的人車往來稀少,並不直接影響交通,有必要這樣突襲式的開單嗎?
申訴單位:
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
地址: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
電話:02-2759-9637
後來,交通事件裁決所的罰單先寄到,本來很無奈的想去繳,畢竟違反法律規定是事實,但就是對其不通情理感到不爽,但沒幾天又收到一張公文,免繳罰單啦!
如圖:

網路上查了一下,原來從寬認定是有指示過的(新聞摘要):
台北市每年約有十二萬件罰單提出申訴,今年一到八月已一萬七千多件過關;由於市長郝龍斌指示對有爭議的罰單從寬認定,以減少民怨,因而只要有證據、有道理,交通事件裁決所都會從寬認定,特別是第一次申訴。
在Google及Yahoo找資料,已成為許多人每天必行的公事。「網路」的無遠弗屆,造就了一個世界級的知識寶庫,著實讓我受益良多。
設立此部落格除用做網路行銷、學習記事與知識管理外,希望也能做些回饋和經驗分享,如果有人能從這裡的文章得到一點幫助就好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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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清潔公司
十二月 8th, 2009 at 11:05 上午
恭喜啦,繼續加油咯!
申訴不過達人
五月 14th, 2010 at 11:49 上午
台灣罰單(紅單)堪稱全球居冠.百姓被開罰單也只能無奈接受.縱然心裡百般不服氣.卻也要咬緊牙根繳錢了事.原因是因為大多民眾不知道自己的權利.再者怕麻煩而又是小錢就繳一繳算了.久而久之這一種心態助長了政府及台灣的警察.把對百姓開罰單當成一種績效.(警察開單變成是應該的.百姓給錢也是應該的)成了一種習慣.
其實違規收到罰單就像掉入了一個圈套.讓人不得不繳錢的圈套.因為政府只給你兩種選擇.
一.不繳費諭時就欠雙倍(除非離開台灣不然就一直追討或查封財產)
二.申訴或聲明異議 (除非是烏龍罰單不然就是要出庭抗辯才有機會成功)然而出庭抗辯又缺乏專業知識.還要請假被扣薪水.雙方比較之下繳錢就會比較容易了事.這是一般民眾的心態.這兩種選擇都很為難百姓.
(接到罰單一定要申訴)
本會之所以成立就是想團結大家的力量.給自己有第三種選擇.就是利用書信方式的申訴. 以專業性質內容呈現.監理站才會重視此張申訴書.每張罰單嚴格說來.取締的過程都不標準.有些甚至不合法.
例如:
一. 隱匿性取締
二. 警告標示不明確或未設立警告標示
三. 道路陷阱
四. 取締過程恐危害到人身安全
這些都可以作為申訴的依據.在配合相關的法條提高申訴過關的機會.申訴雖然不一定會通過.但是接到罰單一定要申訴.目的是要透過每一張張專業的申訴書表達我們對罰單的不滿及訴求.也讓政府重視濫罰這個問題.希望政府頃向加強宣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.並改善員警以績效為由取締開罰的問題.